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行政規章制度與條例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中小企業局信息公開年終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區中小企業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本報告是根據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由區中小企業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復議和投訴情況、信息公開支出與收費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系區中小企業局辦公室。
一、概述
年,我局在中小企業、民營經濟信息公開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區中小企業局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由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分管副局長具體負責,辦公室為我局信息公開工作具體科室,并配備2名兼職工作人員,強化工作職能,明確公開責任,為有效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完善制度,規范運行機制。結合我局工作實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等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使信息公開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初步建立了相對完善的信息公開制度體系。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審計局工作報告(共3篇)
第一篇
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和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的精神,我局領導高度重視,組織人員認真總結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編制年度報告。報告主要內容有: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申請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本年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8條,尚未有個人或組織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無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尚無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一、概述
(一)財政性資金公開情況
按季度定時進行政務公開,網上查詢請登陸“”政府門戶網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
區老齡辦信息公開年末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本報告是根據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由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編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概述
年,區老齡辦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精神,嚴格按照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市下發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健全政務信息公開規章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政務信息公開的方式和手段,全面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按照“宣傳政策,服務社會,促進工作,及時高效”的原則,高標準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年,區老齡辦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一名副主任直接分管,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進一步明確了工作主管部門和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設立了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并配置相關設備,為工作開展提供了保障。
為高標準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我辦根據自身工作實際情況,制定了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和信息公開工作年度計劃,建立健全了信息公開工作保密審查制度,信息審核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按照“撰寫—審查—審簽—公開”的程序,嚴把保密和質量關,確保了主動公開的信息符合要求。堅持應公開全部公開的原則,除國家規定的涉密內容、信息外,對應公開的信息進行了全部公開,保障了信息公開工作高效有序的開展。
行政立法監督機制缺陷與對策
一、地方行政立法監督的趨勢
對行政權一直保持高度警惕的美國,要求行政機關的活動必須受法院、立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和全體公民的監督。行政機關可以根據議會的授權制定法規,但必須接受嚴格的監督和控制。第一,對委任立法權力的實質限制。一方面,應當由民意機關決定的重要政策,議會不得授權行政機關立法;另一方面,授權法必須規定足以讓行政機關理解、遵循并據以行為的明確標準,而行政機關制定法規的活動必須根據該標準并在授權法規定的正當范圍內,以此來指導、限制行政機關立法的內容。第二,對委任立法程序的保障。委任立法程序方面的保障與實質方面的限制同等重要,以保證行政機關制定法規時公平地行使權力,聽取有關人士的意見,公正地作出決定。1946年的聯邦行政程序法明確規定了制定法規的正式程序、非正式程序和例外程序,此外,還有其他法律、判例形成的混合程序和行政機關自己發展的協商程序。第三,國會的“立法否決”和直接調查,即國會的一院或兩院有權通過決議,撤銷行政機關制定的法規。立法否決制最初實行于英國,并為美國所采用。但美國最高法院在1983年的一個案件中宣稱立法否決不符合憲法規定,似乎阻止了立法否決制在美國的繼續發展。現在美國國會主要是利用直接調查權,以明確行政機關制定的法規是否侵犯立法權。第四,法院對行政立法的監督。美國法院對法規的監督有兩種:一是違憲審查,聯邦法院在審查某一具體案件時,附帶審查該案件所涉及的法規是否違憲;二是司法審查,即直接針對行政機關的法規提起訴訟,由法院對有關法規進行審查。
法國行政立法的監督,注重對行政立法權限范圍的控制,即在堅持法律保留和法律優越原則的基礎上,強調議會與行政機關立法權限范圍的界定和授權明確性原則。首先,行政機關可以就憲法第34條議會保留立法事項范圍外的事項制定自主條例,①“某種程度上,政府基于憲法第37條頒布的命令就如同議會基于第34條所立的法律”。但是地方政府的自主條例,只限于機構內部組織的規則和保障公務正常運行的規定。對議會保留的領域,政府也可尋求議會授權制定特別條例,但議會的授權必須明確,同時須規定條例有效的期限。行政機關為實施法律而制定的執行條例,雖然無需法律特別授權,但是必須出于為明確執行的方式和補充法律規定的需要,而且必須在實施法律必要的范圍內。其次,程序控制。法國行政立法的程序除受行政程序的保障和控制之外,還需經過簽署和公布程序,執行條例和特別條例還需咨詢最高行政法院的意見。第三,憲法委員會的違憲審查。條例公布前,憲法委員會可以應總統、總理、議長、議員請求而審查條例是否超越立法權限范圍。第四,司法審查和行政機關的自我監督。行政法院在訴訟程序中可以審查條例的效力,撤銷違法的條例或認定條例無效。刑事法庭在審理以條例為根據而追訴的案件和以條例為根據而辯護的案件時,也可審查條例的合法性。上級行政機關具有監督下級行政機關條例的權力,可以修改和廢止已經公布的條例。綜上,由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事前、事中和事后綜合監督和控制地方行政立法,是地方行政立法監督的必然趨勢,也是現代行政法治建設的重要課題。
二、我國地方行政立法監督機制及其缺陷
從行政立法監督的趨勢看,廣義的地方行政立法監督即是對地方行政立法權力來源、過程和結果的綜合監督和控制。目前,我國監督和控制地方行政立法的綜合控權機制已基本成型,但還遠不夠完善。本文重點分析了地方行政立法結果的監督機制,即我國學界通常所說“地方行政立法監督”。
(一)我國現行地方行政立法監督體制的組成
根據我國《憲法》及相關憲法性法律的規定,現行地方行政立法監督體制主要由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監督三部分組成。
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問題及對策
摘要:本文詳細分析了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中的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以期促進畜牧業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問題;對策
1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及國民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畜牧產品供求量大幅上升,進而促進整個畜牧行業的發展,與此同時,畜牧業產品質量的監管極其重要,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僅會給整個行業帶來負面消息,更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權力的實施對整個行業的監管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畜牧獸醫行政執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執法機構相關規章制度不健全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僅對行政執法工作的具體內容有相應的規定,更是對行政執法的主體做出相應規定,并不是所有的畜牧獸醫工作者都具有開展實施行政執法工作的資格,如位于鄉鎮級別的畜牧獸醫工作者未能達到擁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的資格。但在實際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的過程中,由于執法機構相關規章制度的不健全,導致出現一些濫用職權的消極現象,對整個行業的發展帶來極大的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一是不具備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權資格的獸醫工作者在實際工作中擁有了實權,卻缺乏對該類職權濫用的有效監管;二是實際擁有資格的畜牧獸醫工作者在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的過程中得到的權力不完整,無法充分發揮自身效用對整個行業實施相應的監管。這一現象的存在,對整個行業的發展有極大的不利影響。
1.2執法程序不合理
公立醫院勞動人事管理風險及防范探究
摘要:三甲公立醫院是一個組織體系龐大的用人系統,用人形式多樣化,包括人事聘用、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勞務用工(即退休后返聘)等,其中人事聘用、勞動合同管理中風險發生的概率顯著增加。本文對S三甲公立醫院近五年在人力資源管理中與員工的人事勞動爭議表現進行梳理分析,探究醫院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并在此基礎上尋求規避風險的具體策略,希冀對醫院依法管理、預防勞動人事爭議,促進醫療機構勞動人事關系和諧穩定具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三甲公立醫院;人力資源管理;勞動人事爭議;風險;防范對策
引言
隨著我國醫療事業的快速發展,公立醫院用人形式呈現多樣化趨勢,且在用工需求上面臨復雜和嚴峻的形勢。由于國家勞動人事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逐漸完善、員工維權意識的增強以及仲裁成本的降低,加上醫院不夠重視內部勞動關系的管理機制,一旦出現人事勞動爭議,員工往往會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公立醫院出現的員工與單位之間的爭議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勞動爭議糾紛,即醫院與員工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另一類是人事爭議糾紛,即醫院與事業編制員工因辭職、辭退、履行聘任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本文以沿海城市S三甲公立醫院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為樣本,在發現問題、剖析原因的基礎上提出建議,希冀為保護、調動和發揮醫務工作者的積極性并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有所裨益。
1三甲公立醫院勞動人事爭議內容所涉類型分析
三甲公立醫院的人力資源管理是否科學到位,其中的一個重要指標體現在勞動人事糾紛能否依法妥善處理,而分析此類勞動人事爭議糾紛的類型有助于更好地發現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進醫院從事先防范和法治思維角度來規范人力資源管理。2016年至2020年,S三甲公立醫院共發生6件勞動人事糾紛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從爭議性質看,人事爭議和勞動爭議糾紛各3例;從爭議進程看,有4例經仲裁后進入訴訟階段,有2例為仲裁裁決后終結;從裁決及訴訟結果看,4例為支持或部分支持員工的仲裁或訴訟請求,1例為駁回員工的仲裁請求,1例為仲裁階段調解結案(部分支持醫院請求員工支付違約金的主張)。上述案件所涉爭議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1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公辦高校內部審計工作主體法律責任
[摘要]公辦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主體,既是國有事業單位內設機構和內部工作人員,又是審計工作者;既要遵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高校內部規章制度等,同時要遵守有關審計法律規范。根據現行生效的有關規定,公辦高校內部審計工作主體的法律責任主要分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特殊情形下也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在出現一個行為觸犯多個法律規范時,應該根據法律責任競合理論,合法合理定責,維護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高校內部審計;內部審計人員;法律責任
一、引言
一直以來,由于內部審計存在著國家層面無專門法律法規進行規范,社會各界普遍對內部審計工作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高,內部審計機構點多面廣,情況復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質量控制體系薄弱等特點[1]15-16,導致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對內部審計工作主體法律責任的研究和認識都比較欠缺,內部審計工作主體對自身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缺少明確的認知。很多人認為內部審計屬于單位的“家事”,將內部審計僅僅作為內部行政監督工作[2]91-93,認為內部審計工作主體的工作內容、工作方式以及出現問題需要追責的主要依據是單位章程、內部規章制度等“家法家規”,而忽略了背后的國家法律法規,這就使得內部審計工作主體對自身行為的法律后果不能準確判斷,從而不能在工作實踐中有針對性地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黨的以來,審計工作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重要內容之一就是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與此同時,內部審計作為整個審計監督體系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3]114-118,也面臨著全新的形勢和任務。2018年5月23日,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指出:“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4]這對內部審計工作及其從業人員,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鑒于此,本文擬在對現行與內部審計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中的相關條文進行解讀的基礎上,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主體的法律責任進行深入梳理,以幫助相關從業人員準確把握并合理規避自身法律風險,更好地履行內部審計工作職責,發揮內部審計作用。需特別說明的是,由于在我國目前的高等教育體制下,公辦高校和民辦高校中工作人員身份的法律屬性完全不同,導致這兩類高校中內部審計主體的法律責任也不盡相同,限于篇幅,本文僅討論公辦高校內部審計主體的法律責任,下文所稱高校均指公辦高校。
二、高校內部審計工作主體的法律地位
對某一群體法律責任進行分析的前提,是對其在從事某項法律行為過程中的法律地位進行準確界定。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主體,主要是指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及內部審計人員。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制定專門的內部審計法,關于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及內部審計人員的法律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下文簡稱《審計法》)及審計署制定的規章、有關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行業規范中也僅僅做出了一些關于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內部審計人員配備等比較籠統的規定。比如,《審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其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了內部審計機構的領導體制。《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第十條規定了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原則。綜合分析上述各規定,我們歸納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主體的法律地位:高校內部審計機構是高校設立的在本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內設機構;高校內部審計人員是具有內部審計崗位資格、依法履行高校內部審計職責的人員。需特別說明的一點是,根據國務院規定,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許可制度已于2014年被取消[5],而教育部第17號令尚未據此做出相應修改。實務中公辦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與其他內設機構及人員在法律地位上的相同之處在于,都是高校內設機構及國家工作人員,都要遵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高校內部規章制度等。與其他部門不同之處在于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的職責更多的是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并提出建議,以促進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其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主要依據是審計法律規范,并要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三、審計法律規范對內部
區水務局政務信息公開年終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區水務局結合部門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規章制度,嚴格公開范圍,規范公開形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市區水務局辦公室聯系。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
今年以來,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和指導下,我局領導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深化政務公開為主線,以“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為理念,規范公開程序、完善公開內容、明確公開重點、創新公開形式,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全面性、及時性和準確性。為創建五型機關建立了信息服務平臺,進一步提升了水利部門的形象。
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了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鞏固了工作機制,實現政務公開“有人過問、有人領導、有人督促、有人落實”的良好局面。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專門負責信息技術工作,負責水利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傳工作,確保專人專崗。制定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每個階段的任務,標準和完成時限。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做到了信息管理工作的系統性,資料的完整性。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年,水務局通過水利信息網各類信息21條,讓網站成為信息、網上互動、網上監督等多種功能的公共服務平臺;在日報、晨刊、中國水利報、中國水利等報刊雜志上信息13條;在區政務信息網信息19條。
(一)網站建設內容詳實,服務群眾到位。嚴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面推行政務公開,有效地促進了我局工作的順利開展。通過政務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了機關工作作風,促進了機關效能建設,推進了依法治市活動。在主動公開的信息工作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在采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凡是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網站公開。二是部分重要的主動公開信息在網站公開的同時通過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予以。三是編制政府了信息公開目錄和公開指南,同時通過區政府網站進行公開,供公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