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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考古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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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考古學

醫學考古學范文1

[關鍵詞]東夷文化;考古分析;社會發展

目前從考古界的研究來看,東夷文化在中國古代一直與中原地區有著密切的往來,在先秦時期經過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的發展,后來成為了山東的龍山文化。只是不管怎樣的發展,東夷文化對于我國古代多元文化的繁榮與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后來東夷文化與華夏文化不斷的融合最終形成了我們如今大一統的文化。對于東夷文化的考古研究有利于我們探索多元一體的中國古代文明形成的過程。

一、考古學分析東夷文化

1、東夷文化的發展歷程

東夷文化的發展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它經歷了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然后融入到華夏文明中,成為華夏文明的一部分。經過考古學的挖掘和研究我們知道,東夷文化經歷了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山東龍山文化,以及夏商西周時期的岳石文化、珍珠門文化、南黃莊文化等一脈相傳的文化,則是我們定義的東夷文化的發展歷程。[1]

2、后李文化

(1)概述

1988年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淄博臨淄李官莊遺址發現了后李文化,后在由于多處發現后李文化,面對著遺存的后李文化的獨特面貌,我們將這種新石器時代早期的文化現象稱為后李文化。

后李文化的房屋的平面形狀多為長方形,房子的面積比較大,室內存在組合灶等。墓葬多為豎穴,葬穴內幾乎沒有隨葬品。后李文化的陶器,制作方式比較原始,并且陶器上的紋飾以素面為主等。后李文化的器具多以石器為主,其中有打磨過的也有沒有打磨的,但是以打磨過的石器為主,并且后李文化中已經存在釜,不得不說是后李文化時代的一大進步。

(2)考古學分析

考古學分析后李文化是比北辛文化更為原始的新石器時代的文化,并且其中有很多的方面表現出北辛文化的特點,因此,可以推斷,后李文化是北辛文化的前身。可是我們通過歷史學知道,一種文化的進步不可能平白無故的產生,畢竟是由于不同文化之間的碰撞所促使的,因此我們只能斷定后李文化是北辛文化的一種主要來源。

例如,我國的魏晉南北朝時期,正是由于少數民族不斷地入侵中原大地,給中原文化帶來了沖擊,少數民族的文化與中原文化進行融合,然后促進了中原文化的發展。同理,對于北辛文化而言,后李文化就如魏晉時期的中原文化,融合了其他的文化之后,演變成北辛文化。[2]

3、大汶口文化

(1)概述

大汶口文化的命名是在80年代初,在經歷了多處的考古研究我們知道在屬于山東龍山文化系統之前有一種文化,它與大汶口文化有著相似之處,但是又比大汶口文化先進,比龍山文化落后,因其很多的遺址出土于大汶口北岸,因此,被命名為大汶口文化。

大汶口文化的陶器以黑陶為主,并且陶器上出現了少量的紋飾,以劃紋、弦紋等為主,并且那時已經出現了彩陶,這是大汶口文化的一大進步。墓葬中出現了多人二次合葬墓以及成人二人墓,但是秉承著后李文化的傳統,隨葬品并不是很多。

(2)考古學分析

通過對于大汶口文化的考古,我國考古界分析,大汶口文化時期社會的生產水平得到了提高,社會的組織結構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應該出現了社會分化,部落應該已經產生了。社會的性質由于社會分化、社會生產水平的進步,因此大汶口時代的社會進入了奴隸社會。

根據史料記載以及考古學界的推測,大汶口文化應該主要屬于蚩尤部落的文化。根據史料記載蚩尤的部落在那個時代位于少皋地域,這個地域主要是指今天的豫東、魯西南一帶,也就是東夷文化的地域,因此我們可以推斷,大汶口文化隸屬于蚩尤部落。

當然東夷文化還包括山東龍山文化階段、岳石文化、南黃莊文化階段等等,這里不再一一贅述。

二、考古學分析東夷文化的整體特征

通過上述考古學分析我們知道東夷文化不同時期的發展變化有著許多共同的特征,正式這些特征讓我們整理出東夷文化的整個發展脈絡。

1、共同的活動地域

從上文的考古中我們不難發現,東夷文化的發展地域主要集中在山東及其附近。因為在這個地域,它的地理環境是比較穩定的,因此,對于文化發展的土壤,數千年來基本不變,這樣就有利于東夷文化在這里一脈相承下來,促進當地的社會經濟的發展。

2、有著前后相繼并且序列較為完整的考古學文化

從上文我們知道,自后李文化開始東夷文化就有著完整的文化演變歷程,中間幾乎沒有隔斷,這也就說明了先秦時代山東地域還是相對比較平靜的,文化幾乎沒有中斷,這對于后來與中原文化的融合有著重要的作用,對于中華文明的形成產生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先秦時期的東夷文化前后相繼也有利于文化的向前發展,相信,這是這種不間斷的文化,使得當時的東夷文化一定是先進的,對于東夷這里的部落來說也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后來的中原文化融合中,東夷文化才能夠對中原文化的形成產生重大作用。

3、東夷文化各階段有著共同的文化習俗

通過考古我們發現東夷文化的很多遺跡中,人們的風俗習慣有著相似之處。例如,不論是后李文化,還是大汶口文化中出土的墓穴中很少有隨葬品,并且墓穴多為豎葬形式,并且器物組合的形式也比較相近。例如,陶器均以素面磨光為主,進行局部裝飾,裝飾的紋絡多以簡單為主等。

三、結束語

上文通過對東夷文化的發展歷程以及東夷文化的特點進行了考古學方面的探析,我們可以知道,東夷文化這個中國先秦時期重要的文化在中國歷史上產生了重要的作用。東夷文化在后來與中原文化交融的過程中,兩個文化集團并不是非常和諧的,它們經歷了漫長的時間在在相互磨合中交融,可想而知東夷文化在華夏文明的進程中扮演了怎樣重要的角色。因此,對于東夷文化進行考古學的分析,對于我們認識華夏文明有著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醫學考古學范文2

1、上古歌謠:

上古時期的民歌、民謠,是民間文學的一種。我國古代,以合樂為歌,徒歌為謠。上古歌謠是先民表達思想、抒發感情、促進生產的重要工具,是在生產力極為低下的原始時代產生的,是出現最早的文學樣式。按題材內容,可分為勞動歌謠、祭祀歌謠、圖騰歌謠、婚戀歌謠、戰爭歌謠等。它們具有集體性、綜合性和再現生活的直接性,詞句簡樸,節奏流暢,以賦為其主要表現手法。

2、《周易》:

先秦時的一部卜筮書。其文字分經、傳兩部分。其中的卦、爻辭為《易經》,約成于西周初年。它們記載了上古社會的一些情況,保存了一些具有樸素色彩的上古歌謠。《易傳》是對經的說明和解釋,大部分作于戰國時期,反映了當時的哲學思想。

3、神話:

神話是上古先民通過幻想以一種不自覺的藝術方式對自然現象和社會生活所作的形象描述和解釋,用虛幻的想象表現了先民們征服自然、戰勝自然的強烈愿望和樂觀主義、英雄主義精神,是人類早期不自覺的積極浪漫主義藝術創作。它是原始文學的一種重要樣式,是后世文學藝術的重要土壤和武庫。

4、《山海經》:

一部與巫術有關的古代地理著作,作者不詳,約成書于戰國時,秦漢時又有增補。共18卷,以記載傳說中的地理知識為主,兼及民俗、物產、醫藥、巫術、祭祀等,尤其是保存了大量上古神話傳說,如精衛填海、夸父逐日、黃帝殺蚩尤、鯀禹治水等,是我國先秦保存神話最多的古籍,具有重要的文學價值。

二、論述題

1、談談我國上古歌謠的分類及內容。

參考答案:

我國現存上古歌謠,從題材內容看,大致可分為以下五類:一為勞動歌謠,是最早出現的上古詩歌,它們對勞動行為的再演和生產經驗的總結,是先民有意識創做出來的,帶有明顯的功利目的,以《彈歌》最典型。二為祭祀歌謠,表現了上古先民幻想祈神降福或指揮自然服從自己的愿望,帶有較濃的原始宗教意識,《卜辭通纂》375片和《伊耆氏蠟辭》是其代表。三為圖騰歌謠,是先民在圖騰崇拜基礎上創作的詩歌,《燕燕往飛》尚可窺見其端倪。四為婚戀歌謠,一般都表現出粗獷、野蠻的特點,如《周易。屯·六二》。五是戰爭歌謠,如《周易·中孚·六二》、《周易。同人》,由其繪聲繪色的描摹中,令人仿佛聽到了古老的殺伐聲,看到了上古戰爭的禮儀、部族成員奮勇作戰的身影及失敗的悲哀和勝利的歡欣。

2、簡述我國上古歌謠的藝術特征。

參考答案:

我國上古歌謠在藝術特征有四:一是它的集體性、綜合性的藝術形式。二是它再現生活的直接性。三是句式簡單、語言簡樸、節奏流暢。四是以賦為主的表現手法。

3、神話產生的原因何在?

醫學考古學范文3

關鍵詞: 法經濟學/醫療事故/責任分配/風險分散

內容提要: 用經濟學的方法分析現行醫療事故責任分配原則可以發現:通過加重院方的責任并不能有效防范醫療事故的發生,反而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的權益。醫療事故責任的合理分配應該在醫院和患者之間,將醫療事故責任確定在社會總成本最小化的有效點上,同時將醫療風險予以分散,并輔之建立醫療責任保險的新形式與新機構、建立公共衛生的政府訴訟制度。

一、經濟分析在法律領域的運用

二、現行醫療事故責任分配原則

“'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創造者。每條法律規則的產生都源于一種目的,即一種事實上的動機。”[4]由此,我們評價現有關于醫療責任分配原則優劣的標準,也應當是其實施的社會效果是否符合其制定的目的。顯然,我們的醫療事故處理的法律法規,其根本目的就在于盡量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更好地保護患者的權利。那么,我國目前的醫療事故處理機制是否滿足了這一需要?目前所實行的醫療事故處理的方案,其主要依據在于2002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和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這兩部法規中,對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醫療事故的內涵、醫療事故鑒定及賠償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規定,對醫院一方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其中,《規定》第4條即眾人所熟知的醫療事故責任認定中的“舉證責任倒置”。

通過對醫院一方責任的加重,尤其是通過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實際上是在醫療事故責任認定中對醫院采取了過錯推定原則。使患者一方在舉證上處于有利的地位。這一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醫患雙方的力量對比(當然在某些情況下雙方的力量對比也并不懸殊,甚至有時患者還可能處于優勢地位)。那么,這種醫療責任的舉證分配原則是否能夠達到立法者預期的社會效果?下文的論述得出了與立法初衷相反的結論:

首先,醫院方可能會因為過度的擔心而采取保守治療的方式。醫療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其必然帶有一定的風險性,況且現實中的疾病狀況是復雜多樣的,它不會和醫學教科書的內容嚴格保持一致,尤其是在某些危急情況下,或者是出現了臨床上少見甚至從未出現過的狀況,這時候就需要醫務人員在一定程度上打破醫療技術常規,大膽采用新的或臨床試驗性的搶救措施。這些措施毫無疑問伴隨著更大的風險,但是如果不予以實施就可能誤過治療的最佳時機。但是如果對醫院的責任規定過于嚴格,就有可能導致醫務人員在對病人施行治療時存在巨大的心理壓力,甚至于為了回避醫療風險而拖延對病人的搶救,或者采用最為安全保險但實際效果不佳的保守治療方法。

其次,醫院方為了避免風險還可能采取過度預防措施。由于患者的體質不同,因而相對的也要采取不同的治療方式,對有些患者可能不能適用特定的藥物或治療,所以在進行某些治療前必須要對患者進行一定的身體檢查,這就像我們在注射青霉素之前需要“皮試”一樣。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可能并不需要進行檢查,或者只需要進行簡單的常規檢查就可以了。但在嚴格的責任原則下,醫院為了躲避風險,很可能會要求患者做出不必要的諸項檢查,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治療過程中出現突況,或者借以逃避將來可能出現的治療糾紛或訴訟。這就必然會大幅度增加治療成本,加重患者的負擔。

最后,作為一種自然科學的醫學,有其自身的獨特性。醫療活動是具有探索性和科學性的工作,盡管隨著醫學的進步,過去許多被認為是不治之癥的疾病,例如肺結核,都已經得以克服,但是醫學并非無所不能,如果期望所有疾病都可以預防和治療仍然是不現實的。[5]人的疾病仍然需要我們不斷地研究探索,在這期間可能還會有新的疾病產生出來,非典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而且即使運用已經非常成熟的醫療技術也可能會出現料想不到的變化,諸如產生無法預料的藥物副作用或者并發癥等,這也是自然科學自身的性質所決定的,是其必須面對的風險。[6]而且醫療風險的產生是復雜的,對某些病癥,以目前的醫學水平可能仍然無法給出確切的答案,這時如果要求醫院對自己的行為提供確定的證據,恐怕會面臨著極大的困難。也許有人認為,這是醫院從事醫療工作所必須承擔的風險,否則,難道這種風險要由患者承擔嗎?但是我們應該看到,醫療事故作為一種社會風險,如果單純地把它推給患者承擔并不合理的話,那么一味地加重醫院責任,由其來承擔風險,同樣也是不公平的。不但如此,正如上文所分析,在一定意義上,這不但不會保護患者利益,反而會不利于患者。

針對上述困境,尋找出較為合理的醫療責任與風險承擔方式和最大限度分散風險的途徑,正是本文下面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三、醫療事故責任分配的法經濟學分析

首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醫療風險是否是可以消除的?如果可以消除,我們就應該致力于如何消除醫療風險;否則,就應該公平的分配風險。

醫療事故責任作為一種侵權責任,正像科斯所分析的:“人們一般將該問題視為甲給乙造成損害,因而所要決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這是錯誤的。我們正在分析的問題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對乙的損害將會使甲遭受損害。真正的問題在于,是允許甲損害乙,還是允許乙損害甲?關鍵在于避免較嚴重的損害。”[8]對于醫療事故,人們一般把它看作醫院一方給患者一方造成了損害,所以要解決的關鍵就是如何防止醫院造成侵害。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因為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問題具有雙向性:如果只注重避免對患者的損害,就將會加重醫院的責任,使其遭受損害,所以在醫院和患者之間必須作出選擇。醫、患就像是天平的兩端,責任的砝碼撥向哪一邊,在風險發生時,那一方就要全部承擔或者較多地承擔損害。那么,究竟應該如何確定這個責任“有效點”的合適位置?

從經濟學上的視角看,侵權責任體系的目標就是要使事故造成的損害和預防成本這兩者之和實現最小化,而對于這一成本的變化趨勢,則可以用一個圖表來表示。正如下圖所示,假設橫軸x代表在醫療中的預防水平,豎軸y代表醫療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在簡單化的理想模型中,假設社會上只存在預防成本和事故損害成本兩種成本。那么醫療事故發生的概率A將會隨著預防水平(x)的提高而降低,但是為了減少醫療事故所付出的預防成本B則會隨著預防水平的提高而上升。所以,當預防成本和事故損害成本兩者相加時,就得出醫療事故問題的總的社會成本曲線(A+B)。

這樣,最后得到的曲線A+B就是一條開口向上的拋物線,在這條拋物線上存在一個最低點x',也就是社會總成本最小的預防水平,而這也是我們要在醫療事故責任中尋找的有效點。在確定了預防水平的有效點之后,需要分析在醫療中的預防動力問題。我們知道,醫療過程是一個互動的過程,與之相應,對醫療事故的預防也是一種雙邊預防,即醫院和患者都應當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如果只有一方采取,那就很難防止事故的發生。在治療期間,一方面,醫院必須要認真負責,以謹慎的態度,選擇適當的治療方式;對應的,患者也有協助、說明、告知等義務,如向院方醫生誠實告知自身的病狀、病史以及自己的特殊體質,遵照醫囑進行服藥和休養等。其中任何一方的疏于預防,都可能會導致事故發生律的上升,進而增加事故損害的成本。從這種互動的關系出發,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醫療事故的責任認定中,如果趨向于加重醫院一方的責任,則會促使醫院采取較高的預防水平,而相應的,患者就會采取較低的預防水平,并且醫院方的責任越嚴格,患者方就會越疏于防范;相反,如果趨向于減輕醫院一方的責任,就會促使患者提高防范水平,而醫院就將疏于防范。那么假設兩種極端的情形,一是醫療事故發生后,醫院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二是醫院完全不承擔責任,就會出現下面的列表中的情況。

醫 院 患 者

醫院承擔全部責任 嚴格預防水平 不預防

醫院完全不承擔責任 不預防 嚴格預防水平

而根據上文的分析,這兩種效果無疑都不是我們追求的。極端嚴格的預防水平將會導致預防成本的急劇增加,而另一方的不預防又會使醫療事故易于發生,增大事故損害的成本,因此單純追加一方的責任并不是減少醫療事故問題社會總成本的有效方式。在一定的限度內,加重責任可能會降低社會的成本,但是如果責任的加重超過了適當的界限,則會導致社會成本的不降反增。當加重醫院的責任時,在一定的限度內可能會達到醫療事故的減少,社會成本的節約,但是一旦越過了臨界點,責任原則的副作用就會顯現出來,而且會隨著責任嚴格程度的提高而越來越明顯,所以溢出臨界點之后的范圍就是責任原則的禁止區域。[9]由此看來,醫療事故問題并不能夠通過單方加重院方責任來解決,而且一旦進入責任禁區,其后果恰恰將適得其反。由此可見,在如何分配醫療事故的責任風險這個問題上,我們既不能一概而論地主張由醫院一方包攬風險,也不能不負責任地將風險推卸到患者一方,最關鍵的問題,在于如何確定在醫院和患者之間公平地分配風險的責任點,從而實現整個社會成本的最小化。

在實踐中,究竟應該如何確定這個風險劃分的責任點,本身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從一定意義上講,這個責任點雖然在理論上是確定的,因為經過數學、統計學與經濟學的換算,我們總可以得出一個實現社會成本最小化的點;但是在實踐中,這個責任點卻往往是不確定的,因為在現實中,一切社會資源與成本都處于不斷流變中,所以我們很難找到一個固定的參數進行換算。但這并不意味著分配風險的責任點毫無意義,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指導風險分配機制的規劃思路。根據這一思想,醫療事故的責任劃分不可以是一個非此即彼的、簡單的二元劃分過程,這種一刀切的規劃方式并不能有效地改善醫療事故的責任狀況,責任成本的界定是更加復雜的問題,需要考量到醫院和患者雙方的具體狀況。同時,雖然醫療事故的責任點本身并不是完全固定的,但這不是說它是不能操作的,通過廣泛的社會調查、數據統計和經濟學分析,可以得出一個大致的責任點范圍,在這樣一個范圍內,允許具體的責任點有一定的上線浮動幅度,從而保證其相對的靈活性,以適應社會的變化。同時,根據責任點劃分的原則,有一些硬性的責任承擔是醫患雙方所不能推卸和避免的,例如,院方應該保證患者的知情權,確保患者明白在治療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醫院也必須保證提供具備相應資格的醫師、以及確保在治療過程中認真負責等,這是院方的義務;而對于患者來說,則應該如實地向醫生陳述病情、積極配合醫院的治療等。但是,也正是因為責任點確定的困難,以及單純依靠風險責任的劃分并不能最大程度地化解風險,因此還需要更進一步的措施,這就是通過下方中的其它機制來分散醫療事故的責任風險。

四、醫療事故責任風險的分散機制

上文的預設只是在醫院和患者雙方間分配醫療事故的風險。在這兩方主體中,醫療風險要么由醫院承擔,要么由患者承擔,要么由雙方分擔,只涉及到如何分配風險,而不存在化解風險的問題。但社會并不像假設的模型這么簡單,實際上,在這一關系中還會有其他主體的參與,而且參與主體越分散、數量越多,其承擔風險的能力就越強。[10]所以由分散的社會主體來承擔醫療事故的部分風險,其效果無疑將優于僅在醫患雙方間分配。因此,如何分散醫療事故的風險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本文主張建構以下制度化解這一問題。

第一、建立醫療責任保險的新形式與新機構。在我國, 醫療執業面臨的風險是醫療責任導致的索賠風險, 同時衍生出醫療糾紛處理風險, 歸根結底還是醫療過失責任的索賠風險。由于這些風險的存在, 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醫療發展, 不能適應公眾對于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安全的要求, 這除了完善立法, 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外, 通過醫療責任保險轉移醫療執業風險, 是現代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也符合國際醫療風險管理的通用方法。因此選擇一種符合我國實情的醫療責任保險形式, 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十分必要。

首先,設立醫療責任保險信托公司。一方面,該機構的設立在法律制度層面具有可行性。所謂信托, 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 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 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 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 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通常委托人(醫療機構或者醫師)通過信托合同委托某一機構, 按照委托目的以及約定的程序對醫療過失行為進行賠償。根據我國信托法規定,對醫療衛生事業而設立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受國家的鼓勵。可見,醫療責任保險信托,從法律層面和具備可行性。另一方面,在現實角度,該機構的設立也具有可操作性。根據信托法的規定,公益信托的設立和受托人的確定, 應當經有關公益事業的管理機構批準。公益信托的信托財產及其收益, 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并且公益信托應當設置信托監察人, 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應當檢查受托人處理公益信托事務的情況及財產狀況。受托人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做出信托事務處理情況及財產狀況報告, 經信托監察人認可后, 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核準, 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再次,推行強制醫療責任保險。由公權力強制推行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旨在對受害者的補償, 預防如果責任保險的保障額度不足, 受害者可能仍得不到足額賠償時的救濟。在公權力介入醫療責任保險時,應考慮大、中、小醫院和個體行醫者面臨的醫療風險。作為強制式的保險, 應明確規定最低保險限額, 而且保單不設免賠額, 以防投保人通過投保低額保險來規避其投保責任, 損害受害患者的利益; 強制保險僅在對患者提供最基本的保護, 并非提供完全充分的保障。它要求保險人接受任何合法行醫者的風險, 由政府進行必要的費率干預, 以降低保險人承保權限和風險選擇能力。

第二、建立公共衛生的政府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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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3]錢弘道:《經濟分析法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8頁。

[4]耶林。法律,作為目的的手段,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鄧正來。 北京,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4頁。

[5]曾二秀:《侵權法制度選擇的理論、方法與規則 –歐美侵權沖突法比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頁。

[6] 孫厚純:《完善醫療事故賠償的設想》載《南京醫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1)。

[7]趙新河:《簡論醫療事故的司法鑒定制度》載《法律與醫學雜志》,2000(3)。

[9]張乃根:《法經濟學——法經濟學視野里的法律現象》, 北京: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3年版,第39-40頁。。

醫學考古學范文4

論文摘要:文章就《語文》教材中的醫古文篇目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分析,指出其對護理專業學生培養的重要意義,并對教師素質、教材建設和學生學習內容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我校是一所中等護理專業學校,使用人民衛生出版社語文教材,其中涉及的醫古文有《華佗傳》、《大醫精誠》等,它們被按作者所處年代編入不同的單元中。以往教師在講授這些篇目時,常把它們按普通的文言文進行處理。我覺得這樣做是不妥的。學生專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此類文章講授的特殊性。我覺得非常有必要在講授這些篇目的同時,深入分析其中透射出來的祖國醫學可貴的“醫乃仁術”的醫學目的。并讓學生了解到,這一醫學目的的形成是中國幾千年社會倫理、宗教民俗、科技文化的綜合。在教學中,教師要借講授、討論之機對學生進行思想熏陶,以達到教書育人的目的。具體來說,我認為文章在這樣幾個方面體現了“醫乃仁術”的光輝精神。

一、心存仁厚,普濟眾生

大醫,首先應該是心存仁厚的人。心存仁厚,才會用己所長,普濟眾生。華佗就是一個這樣的大醫,《華佗傳》中記載“佗嘗行道,見有病咽塞者”,華佗與他只是陌路相逢,但是他主動告訴患者“向來道隅,有賣餅人,萍齏甚酸,可取三升飲之,病自當去”。病人照他說的做了,果然痊愈。類似的事例數不勝數。華佗平時如此,即便在將被曹操殺害時,他想的還是“活人”。《華佗傳》中記載“佗臨死,出一卷書與獄吏,曰‘此可以活人’”,這種臨難從容的大醫精神讓人感佩不已。

孫思邈則主張不分貧富貴賤,一視同仁。他在《大醫精誠》里說“凡大醫治病,必當安神定志,無欲無求,先發大慈惻隱之心,誓愿普救含靈之苦……普同一等,皆如至親之想”。提倡凡屬患者求治,當醫生的應當摒棄一切私心雜念,精誠診治。而且疾病從來是不等人的,孫思邈對于求治的患者,總是全力以赴,做到了“勿避險鼷、晝夜寒暑、饑渴疲勞,一心赴救”,這種精神難能可貴。

二、淡薄名利,專研醫術

一個人,只有心無旁鶩,無比熱愛自己的專業,并以鉆研所從事的這種專業為樂而不知疲倦時,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聰明才智,也才有可能達到本專業的高層次境界。華佗醫學水平很高,《華佗傳》中記載“沛相陳圭舉孝廉,太尉黃婉辟,皆不就”。他也不愿專侍一人,象他對曹操就是“且恥以醫見業”。他的精力都用在鉆研醫術上了,他又怎么會對名利富貴之類的事情感興趣呢?

況且醫理無邊,疾病多樣,要想成為大醫,除了術業專攻,還要多聞博識,就象《素問·著至教論》中提出的:一個好的醫生,必須“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華佗就“游學徐土,兼通數經”。孫思邈也主張醫生要博覽群書,認為醫學、史學、哲學、文學、天文、地理等,都要閱讀,才能于醫道無所窒礙。否則如“無目夜游,動致顛殞。”而且“醫方卜巫,藝能之難精者也,既非神授,何以得其幽微?”當醫生的絕不能淺嘗輒止,“不得道聽途說,而言醫道己了”,甚至“讀方三年”就以為“天下無病可治”,要時刻警醒自己,“及治病三年,乃知天下無方可用”。因此,每一個求醫的人必須“博極醫源,精勤不倦”。

三、行方智圓,謙和待人

醫生應當品行端正,孫思邈說:“所以醫人不得恃己所長,專心經略財物”,應該“但作救苦之心”而已,否則有悖醫德。醫生身系病人的安危,看病施治,必須嚴肅認真。遇上疑難病癥,醫生必須頭腦冷靜,仔細觀察,多方思考,并且盡可能地和周圍環境等有關因素聯系起來考慮,才可能發現其中的問題,正如孫思邈所說的“唯用心精微者,始可與言于茲矣”。

他還認為從醫的人應該是“不得多語調笑,談噱喧嘩,道說是非,議論人物”,時時謙虛謹慎,同時為人要謙恭,孫思邈反對“炫耀聲名,訾毀諸醫,自矜己德”,認為如果那樣,便是醫生的大誤,“此醫人之膏盲也”。 轉貼于

四、重視自身健康

古代大醫在治病救人的同時,都非常重視自身的養生保健。《華佗傳》中記載,華佗“曉養性之術,時人以為仙,年且百歲而猶有壯容。”正是因為他們注意自身保健,他們才能更好地治病救人,扶危濟困。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醫古文蘊含的內容十分豐富,值得我們認真、全面地分析。它所體現的“心存仁厚,普濟眾生”的觀點,對于今天的醫學生有著深刻的教益。如果今天的醫學生都能有這種襟懷的話,將來又會減少多少醫患糾紛!再如“淡薄名利,專研醫術”中表現出來的坦蕩執著,如果我們的醫學生認可并追求這種境界,也許將來的醫護水平會有更大的提高。對患者來說,這無疑是他們最渴求的福音。至于“行方智圓,謙和待人”,又是一種多么理想的境界!如果同學們今天能嚴于律己,謙和待人,同學之間的關系會多么融洽;將來工作以后能這樣做,那么在他的工作群體中會形成多么大的凝聚力!這對他自身,對他的患者都是多么地寶貴!還有“重視自身健康”,這種觀念和各種養生的方法,對于今天負荷沉重的醫務人員來說又是多么重要!為了更好的利用這一寶貴的文化資源,我有幾點建議:

1、醫學院校的語文老師多是學中文出身,除了鉆研自身專業外,應該找機會多聽一些醫學課程,尤其是中醫課程。除聽課外,還應涉獵一些諸如《中醫學思想史》之類的專業書籍。中國的古代文化在各學科是相通的,教師在提高自身修養的同時,也可以在授課時做到融會貫通,游刃有余。否則在講授《華佗傳》等醫古文時,便會力不從心,難以分析精辟。

醫學考古學范文5

一、

(一) 漢授

1、音樂學(聲樂)、音樂表演(聲樂):本科提前A批次合格分數線為165.7分;本科提前B批次(中外合作辦學)合格分數線為155.6分。

2、音樂學(器樂)、音樂表演(器樂):本科提前A批次合格分數線為158.2分;本科提前B批次(中外合作辦學)合格分數線為142.2分。

3、音樂學(鍵盤)、音樂表演(鍵盤、作曲):本科提前A批次合格分數線為144.3分;本科提前B批次(中外合作辦學)合格分數線為116.7分。

(二)蒙授

1、音樂學(聲樂)、音樂表演(聲樂):合格分數線為116.5分。

2、音樂學(器樂、鍵盤)及音樂表演(器樂、鍵盤、作曲):合格分數線為80.6分。

說明:總成績=專業+視模+樂理*0.3+聽音*0.6

二、山東省

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合格分數線為232.0分。

三、江西省

醫學考古學范文6

備注:

(1)工學照顧專業:力學[0801]、冶金工程[0806]、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0818]、礦業工程[0819]、船舶與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兵器科學與技術[0826]、核科學與技術[0827]、農業工程[0828]。

(2)A類考生:報考地區處于一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一區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

(3)B類考生: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二區系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10省(區)

考研國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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