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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竣工報告范文1
也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防雷減災工作既是防御自然災害的一項重要工作。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雷電災害危害的領域和范圍越來越廣泛,防御雷電災害顯得越來越重要。市是全國多雷暴活動地區之一,年平均雷暴日數47天,最多年份達87天,每年都有雷擊傷人死人事件和設備設施受損的事故發生,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極大危害。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防雷減災工作對于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防雷減災管理工作的領導。要認真貫徹落實《省雷電災害防御條例》將防雷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防雷減災工作列入防災減災工作的范疇,進一步加強對防雷減災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強化各項具體措施,支持氣象部門依法開展防雷減災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市防雷減災能力。
二、強化措施。切實做好防雷減災管理工作
(一)認真做好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1新建、擴建、改建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必須安裝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防雷裝置。
1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2重要的計算機設備和網絡系統、電力、通信、廣播電視設施。重要的導航場所和設施;
3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
4重要儲備物資的庫儲場所;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2建設單位必須將防雷裝置的設計方案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未進行防雷裝置設計、未經設計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查施工許可申請。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3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
4建設單位必須主動向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報送建設項目防雷裝置設計圖紙、文件及有關附件。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受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市、縣(市)建筑圖審辦(或事務所)應積極予以配合,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5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合格的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要及時予以審批。建設單位變更和修改防雷裝置設計方案。
(二)要加強防雷裝置施工跟蹤檢測
市、縣(市)防雷檢測機構要及時進行跟蹤檢測。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對隱蔽工程逐項檢測,防雷裝置建設單位要按照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根據施工進度。并對檢測報告負責。檢測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隱蔽工程在掩埋前,未經市、縣(市)防雷檢測機構檢測,建設單位不得自行隱蔽。
(三)認真做好防雷裝置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施工單位應及時報請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對防雷裝置工程進行專項檢測驗收。驗收合格的由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核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建設施工單位持《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建設質監部門申請工程驗收。未經防雷裝置專項檢測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投入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驗收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完成驗收工作,建設項目的防雷裝置工程竣工后。出具驗收結論,建立驗收檔案。
(四)切實落實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
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1次。市、縣(市)防雷檢測機構在檢測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要及時通知所屬單位進行整改,所有防雷裝置必須實行定期檢測制度。依法必須安裝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1次。直至合格。
三、依法行政。把防雷減災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加強防雷減災管理工作,全市氣象主管機構要依法行政。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相關職責,積極做好雷電災害的研究、監測、預警預報和防雷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要把防雷減災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依法查處違反氣象法規的行為,使防雷減災管理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防雷工程竣工報告范文2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防御雷電災害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雷電災害防御(以下簡稱防雷),是指對雷電災害進行研究、監測、預警預報、防雷知識宣傳教育,以及采用防雷裝置,避免或者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
第三條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管理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區)的防雷管理工作,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建設、規劃、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有關防雷工作。
第四條防雷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雷工作的領導,將防雷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并及時組織實施防雷應急預案和農村雷電災害多發區的防雷措施,提高防雷能力。
第六條鼓勵開展防雷科學技術和防雷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提高防雷技術水平。對在防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防雷科普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和渠道定期開展公益性防雷知識宣傳,增強公民的防雷意識。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應當結合實際,做好本單位、本地方群眾性的防雷知識宣傳教育。
第八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防雷技術和雷電監測預警系統的研究和開發,建立并完善雷電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工作規范,組織城鄉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評估,提高雷電災害預警和防雷減災服務能力。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開展雷電監測,及時向社會雷電預警預報。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雷電預警預報。
第九條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必須安裝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防雷裝置: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重要的計算機設備和網絡系統、電力、通信、廣播電視設施,重要的導航場所和設施;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
(四)重要儲備物資的庫儲場所;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前款規定范圍以外的場所和設施,根據防雷安全的需要,可以安裝防雷裝置。
第十條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將防雷裝置的建設納入計劃,與主體工程或者整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防雷裝置檢測的企業和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并依照國家規定的資質認定權限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禁止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范圍承接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或者防雷裝置檢測。
防雷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照國家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防雷裝置檢測必須執行國家防雷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十二條依法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防雷設計文件和相關材料報送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依法出具審核意見。
未經設計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方案,應當重新報審。
第十三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受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十四條防雷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根據施工進度,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進行跟蹤檢測。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對隱蔽工程逐項檢測,并對檢測報告負責。檢測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
第十五條依法必須安裝的防雷裝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驗收。其中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申請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對其防雷裝置同時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投入使用。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驗收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依法完成驗收工作,出具驗收結論,并建立驗收檔案。
第十六條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依法必須安裝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第十七條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進行檢測,并對檢測報告負責。在檢測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單位,并向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防雷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委托防雷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修復或者更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隨意變動防雷裝置。
第十九條防雷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防雷產品。
第二十條遭受雷電災害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協助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對雷電災害情況的調查和鑒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及時報告雷電災情。
第二十一條氣象主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并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規定發放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證書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和技術規范對防雷裝置設計進行審核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和技術規范對防雷裝置進行竣工驗收的;
(四)有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仍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依法必須安裝防雷裝置而未安裝的;
(二)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三)防雷裝置竣工后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拒絕接受法定防雷檢測機構對防雷裝置依法實施的檢測,或者擅自變動、損毀防雷裝置的。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或者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以及超出資質范圍開展業務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撤銷其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防雷工程竣工報告范文3
【關鍵詞】建設項目;工程管理;招標;現場管理
1. 建設工程項目前期的工作
1.1 項目立項: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申請政府立項報告。
1.2 建筑方案確定:建設工程項目獲得單位正式立項后,應立即進行規劃設計單位的選擇工作。規劃設計單位的選擇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按照質優價廉,高效實用的原則,可分別采取招標選擇和直接委托兩種方式。為使規劃設計工作順利進行,應及時收集、整理并提供有關項目的設計基礎資料,包括地形地貌、地質勘查報告、周邊環境狀況、整體規劃要求、功能及使用要求、投資規模及其他技術要求。
1.3 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及審查,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提交正式成果。
1.4 報建手續辦理:在政府機關辦理施工圖審查、消防審批、規劃審批、招標、質檢、節能審批、辦證及繳費等相關手續。
2. 建設工程招標
2.1 招標方式。招標方式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招標方式的選擇應遵守國家招標法規定同時適應當地政府規定的基礎上,主管部門本著有利于保證競爭的廣泛性,又有利于節約、省時并能保證招標質量的原則選擇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參與投標的單位不少于7家,邀請招標時,應向3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發出投票邀請書。
2.2 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編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以及招標文件。在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中,應要求投標單位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招標文件包括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單位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2.3 投標單位資質審查。投標單位資質審查包括。
2.3.1 投標單位投標合法性審查:是否為正式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是否具有獨立簽約的能力,是否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2.3.2 投標單位投標能力審查:了解投標單位的概況,審查投標單位與本工程類似的施工經驗,實地考察投標單位信譽、業績情況、設備情況及技術能力情況。
確定符合條件的投標單位,向審查合格的投標單位發招標文件,并制作標底。標底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編制,標底必須嚴格保密。
2.4 開標、評標及定標。
2.4.1 開標會議基本程序:介紹招、投標單位的與會人員。說明開標會的主要程序、評標辦法及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由監察人員檢查投標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參加開標會的投標單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時,須有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檢查結果應向與會人員宣布。開標。當眾拆封并宣讀投標文件中投票報價、投標工期、質量等級及承諾情況等主要內容以及標底。開標時應有1人唱標,1人記標,1人作記錄,2人監督唱標和記標。評標。評標小組應由主管部門代表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5人以上單數組成。宣布中標單位。
2.4.2 起草中標公告,接受監督。
2.4.3 實行量化評標法,得分最高的投標單位為中標單位。提倡合理低價中標。當所有投標單位的投標脫標時,主管部門應另行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定標底。若審定標底有誤,可重新編制標底,重新招標。若標底無誤,經學校招標領導小組批準,可轉為議標。
2.4.4 評標報告應在評標結束時完成,評標小組成員應簽字確認。
2.4.5 中標單位確定后,主管部門應及時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價應與中標價相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條款應與招標文件相一致。
3. 建設項目現場管理
3.1 建設項目現場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負責人參與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了解建設項目的總體情況,協助設計院和勘察院做好設計和勘察工作,保證施工圖設計的需要,控制設計變更,控制項目投資。
3.2 項目負責人協調各部門提前做好地下管網會簽、改造、保護及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的預留工作。
3.3 項目負責人參與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及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完成監理公司及監理人員資質的審查,協助施工單位項目管理人員、監理人員做好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3.4 項目負責人審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各種施工方案、監理大綱及監理規劃,了解工程的各項施工計劃。
3.5 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組織設計交底,做好開工前的最后技術準備工作。
3.6 根據國家規范,將工程主要環節、關鍵部位、主要措施及與使用功能密切相關的水電設備作為重點管理內容,監督檢查建設工程施工質量。
3.7 做好建筑材料、設備的選型認價工作。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做好現場材料及設備的到場驗收工作,嚴格控制工程材料、設備的質量。
3.8 做好工程變更、簽證的管理工作,務必明確變更的原因、類別。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召開工程專題會議及其他相關會議。按時參加監理例會。
3.9 監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針對建設項目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強制性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及時抽查用于工程中的各種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水電元器件、設備等質量情況。
3.10 督促、檢查施工單位重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4. 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
4.1 工程竣工驗收前,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完成消防、人防、防雷電、電氣、電梯等其他專項驗收。
4.2 工程達到驗收條件后,施工單位應先自行組織驗收,提交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將全部資料報送監理機構,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4.3 項目監理機構對竣工資料及實物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和工程竣工移交申請報告。
4.4 建設單位收到竣工報驗單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及使用單位等對工程進行竣工預驗收,首先檢查主要材料和設備及各種裝修材料、設備的合格證、復試報告,施工中各工序、分部工程驗收資料是否齊全有效,技術文件合格后,對工程裝修、設備運行等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看其是否符合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滿足用戶需要,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復驗合格后,簽驗收意見。
4.5 項目負責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勘察單位進行驗收,并形成工程驗收文件。
4.6 項目負責人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提交竣工圖及相關技術資料,簽訂工程資料移交書。項目負責人組織工程保修工作,及時回訪維修信息,監督落實維修情況。
以上四個方面是對工程從立項到竣工全過程的管理,抓住這四個方面的管理,整個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就會有條不紊的進行。
防雷工程竣工報告范文4
第二條在*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以下簡稱防雷減災)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防雷減災工作堅持“*第一,*為主,*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加強雷電災害預警系統建設,組織管理和監督指導全市防雷減災工作。各縣氣象主管機構對本轄區內各類防雷裝置建設進行監督指導,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分段驗收、竣工驗收、年度檢測,雷電災害調查和雷擊事故鑒定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區由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實施。
市、縣兩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雷電預警預報服務,并及時啟動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市、縣(市、區)建設、安監、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防御雷電災害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大雷電監測、預警預報體系和雷電科研經費投入。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雷電監測、預警系統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開展防雷減災科普宣傳,增強全社會防雷減災意識。第六條下列場所或設施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經銷和貯存場所;
(三)電力、通信、廣播電視設施;
(四)程控系統、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
(五)露天大型娛樂、游樂設施;
(六)其他易遭雷擊的建(構)筑物、設施等。
第七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由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審批手續前,須將防雷裝置設計方案(包括設計說明和施工圖紙)及時報當地政務大廳氣象審批窗口進行專項審核。市轄六區及高新區、經濟區、民營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統一到市政務大廳氣象審批窗口辦理。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設計方案,建設單位不得交付施工。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按經審核合格的防雷裝置設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取消或變更;確需更改原設計時,應按原設計審批程序報批。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竣工驗收登記備案手續前,須報請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進行防雷裝置專項驗收,驗收時須提交防雷裝置分段檢測報告書;經驗收合格的,由氣象主管機構發給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
第十條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安全檢測制度。凡屬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商店,如火藥庫、各類油庫、油氣站、化工廠、塑料廠、打火機廠等,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經檢測不合格的,應及時整改。
第十一條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對防雷裝置檢測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防雷安全檢測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防雷裝置的產權單位應做好防雷裝置維護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十三條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應建立完善檢測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確保檢測數據的真實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防雷工程竣工報告范文5
二、學校的水、電、氣及食堂鍋爐的安裝,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根據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標準進行選址、施工和安裝。
三、完善減災、防災基礎設施和設備,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設備、逃生自救器具、應急照明燈和應急廣播系統等。在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避難場所等地,要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對原有建筑消防通道不符合現有消防要求的要限期進行整改。
四、學生宿舍、校園內教職工宿舍、食堂、實驗室、教室、電腦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群集中場所列為重點監控部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
五、落實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房屋檔案,把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管部門等相關情況資料都記錄在檔,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凡危房必須根據規定進行處置:
B級危房的處置:立即搶修,消除安全隱患,經資質單位驗收合格,方可恢復使用。并加強日常監控,保證房屋使用安全;
C級危房的處置:立即搶修、消除安全隱患,經資質單位驗收合格,方可恢復使用。不能馬上修繕的,不得使用,要指派專人加強監控,防止升級為D級危房。
D級危房的處置:立即拆除。暫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在危房周邊設置隔離帶和警示標志,嚴禁師生進入。
危房解危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實施,并經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監理,報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
六、定期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檢查和避雷、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對電路、鍋爐、煤氣、化學物品等易引發火災的設施、物品重點進行檢查,對避雷、防雷設施進行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指定專人,對辦公樓、教學樓、綜合樓、實驗室、宿舍、食堂、浴室、文體活動等場所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學生宿舍的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和檢查,建立消防檢查記錄臺帳制度。
八、對師生員工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向師生員工宣傳安全用電、安全用氣、實驗操作等消防安全知識,促使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幫助他們提高應對火災險情的能力。
九、學校應當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指導學生預防事故和實施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十、學校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和安全信息報送制度。
管理職責
十一、各校要加強對校舍安全工作的領導,把校舍安全工作作為校園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校長親自抓,層層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責任。校長對本單位校舍安全負主要責任。
應急處理
十二、各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落實防洪水、防臺風、防雷電、防地質災害、防火等災害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預警體系。應急預案要體現及時性、有效性。已經制訂的應急預案,要根據學校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防雷工程竣工報告范文6
關鍵詞:機電安裝工程;存在問題;驗收管理
Abstract: The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construction, wide-ranging, it covers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public buildings of various types of equipment, electrical, plumbing, heating, ventilation, fire, communications,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and automation control system install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of the acceptance of management measures.
Key words: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problems; acceptance Management
機電安裝工程作為建筑施工項目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質量直接影響到建筑物整體設備的安全運行、節能效果及建筑物投入使用后的使用功能。機電安裝工程項目越來越廣泛,涉及工業、公用、民用三個部分中的設備安裝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儀表工程、潔凈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其整個施工過程都要實行嚴格管理,以確保質量合格。
一、機電安裝工程管理存在的問題
對電氣工程質量造成影響的設計問題主要表現在安全性、可信性(包括可用性、可靠性、維修性等)及可實施性的缺失或偏離。
隨著機電行業的發展,我國機電安裝工程項目管理在發展過程中已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仍存在一些問題。如體制不完善,管理不規范,造成工程的工期延誤,費用超支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國家的損失。以下就幾個最常見的方面進行探討:
(一)安裝不規范,造成安全事故
關于變配電所位置的選擇問題。相關設計規范都明確提出應考慮“設備吊裝及運輸方便”,這是保證可用性及維修性的基本要求。近年來我們負責監理的不少高層建筑工程項目,其設置在地下層的變配電所及柴油發電機房的配置大多違背了這個要求。比如某高層住樓地下變配電所及發電機房,其運輸通路完全被冷水機組及地下水箱阻擋。施工安裝順序只能是先將變、配電設備及發電組安裝就位后再安裝冷水機組及水箱,而根本未考慮運行之后發變電設備檢修、更換的運輸問題。
(二)設計深度不夠,可用性差
改革開改以來,我國電工產品市場異彩紛呈,國內外各種開型號規格的產品琳瑯滿目,國家不可能對各類電氣設備及材料規定統一的型號。設計標明各種設備材料的型號規格參數便顯得尤為重要,這是業主或施工單位進行設備訂貨及采購的依據。然而近年來電氣設計文件中普遍習慣于只在系統圖的設備符號旁標注該設備的型號或廠家產品編號,使設備訂貨無所適從,往往造成錯誤。比如某項日電氣照明設計,設計者在系統圖斷路器符號旁僅標注了“A063M 20A”,設備表中亦然,而未注明名稱及詳細參數,施工單位理解為“20A”普通斷路器,因找不到該編號的產品而自行采購了另一種斷路器。后在設備材料報驗時經監理人員查對,原“A063M”乃是海格公司的一種電磁式漏電斷路器的產品編號。額定電流20A,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值30mA,可見原設計中這些回路是應設漏電保護的。但因設計標注不清而引起訂貨錯誤,只得重新采購更換。
(三)缺乏協調配合,導致施工錯誤
目前普遍利用建筑物結構鋼筋作為防雷接閃器、引下線及接地與等電位聯結裝置,按規定應在電氣施工圖中標出聯接點、預埋件,說明敷設方式及技術措施(如焊接要求等):并在土建施工圖中有相關的預埋件詳圖及相關的標注與說明。而實際上多數施工圖僅在電氣圖中有防雷接地圖,且標注與說明相當簡略,土建施工圖中則常無任何相關的說明與標注。這給工程監理及施工都帶來很大困難,若施工單位經驗不足則極易因工種(序)配合不當而造成施工錯漏。最常見的是接地鋼筋網的連接點的錯、漏焊和作為外引接地聯結點或檢測點預埋件的漏設。尤其是建筑結構轉換層,因柱(墻)內主鋼筋調整、防雷引下線鋼筋錯接錯焊的情況更易發生。
(四)跟不上信息技術發展的步伐
隨著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和管理模式的不斷改革,機電安裝工程項目的傳統管理方式已經跟不上時代的發展,因此工程項目管理的信息化已成必然趨勢。近年來,工程項目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已經初步建立,工程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設有了一定的基礎。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等新型管理模式的不斷出現,客戶要求也不斷提高,因此,我國機電安裝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在信息化建設方面做得仍遠遠不夠,不能趕上時代步伐,從而使工程造價工作量加大,成本增加;另外,由于經營觀念落后、組織體制的僵化,使得工程造價信息資源管理缺乏系統性。因此,在項目管理中采用網絡化、信息化的現代技術,實行網上辦公,是將來機電工程項目管理必須采用的方法。
二、機電安裝工程的驗收管理措施
機電安裝工程作為建筑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面很廣,包涵了工業和民用、公用建筑中的各類設備、電氣、給排水、采暖、通風、消防、通信、環保工程及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安裝。機電安裝過程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設備采購開始,包括了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運行調試、竣工驗收等階段。隨著工業化的發展,機電安裝工程項目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性越來越明顯。
機電安裝工程項目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驗收,檢驗各分項工程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工業建設項目工程的設備能夠生產合格產品:民用建設項目能夠達到系統的功能正常使用,在檢查驗收合格后,辦理移交手續。
(一)機電安裝工程驗收的依據
機電安裝的竣工驗收一般依據的相關資料有: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設計及設計變更通知書:設備說明書;國家現行的標準、規范;主管部門或業主有關審批、修改、調整的文件;工程總承包合同;建筑安裝工程統計規定及主管部門關于工程竣工規定;涉及進口設備或是引進外資的工程,應按照合同約定和世界銀行的規定按時編制項目完成報告。
(二)機電安裝工程驗收標準
機電安裝工程的驗收標準:必須符合合同規定和實際文件要求,符合國家現行的施工驗收規范,工程全部完成,無漏項,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調試合格。形成生產使用的能力或功能;交工資料齊全達到歸檔要求;生產準備工作適應投產的需要;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消防設施已按要求建成使用;少數非主要設備雖未按實際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生產;設備試運轉合格,使生產的產品質量和數量達到設計預期要求才能進行竣工驗收。
(三)機電安裝工程竣工結算管理
機電安裝工程項目已完工,并已經過驗收簽證,交工資料已整理匯總完畢并經有關責任方簽字認可;施工圖預算以及應調整的工程造價已編制完畢;設計變更等技術核定單等簽證手續已辦完;因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人員窩工、機具閑置、工期延誤等經濟索賠已得到建設單位認可后,項目部即可向工程發包方進行最終的工程價款結算。發包方與承包方按照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合同和補充協議。以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文件規定和標準等進行竣工決算。竣工驗收階段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結算報告,以實物數量和貨幣指標為計量單位,綜合反映竣工項目從籌建開始到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為止的全部建設費、建設成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依據資料填寫竣工結算報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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