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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朗西埃的政治哲學架構中,政治主體是其政治思想的根基。朗西埃曾在《歧義》中明確指出“政治攸關主體,或者毋寧說其關注的是主體化的模式。”。朗西埃的政治主體化創造出一種共同體的治安結構中所不存在的形式,一種在計算上與治安邏輯完全相悖的形式。“主體化的模式并不是無中生有的,而是通過將功能與場所分配自然秩序中的既定身份轉化成爭議體驗的場合。”政治主體化所針對的是無分者與共同體之間的關系。
關鍵詞:主體化;無分者;政治主體;治安;政治
作為西方激進左翼、后馬克思主義代表人物之一,朗西埃以其特有的方式,對當代政治哲學進行了批判。朗西埃所創造的概念性政治詞匯并不與傳統的其他概念語言進行直接對抗,而是對于后者做出了某種改變和替換,目的在于聚焦那些被遺忘于政治參與之外的主體所在的位置。在朗西埃的視域中,政治是對這種不平等狀態的重構,通過歧義使得原本共同體中的話語邏輯被打斷,使原來政治層面不可見的政治主體變得可見。
一、政治哲學中主體建構的目的
(一)感性主體的再分配
在《歧義》一書中朗西埃曾指出,主體是經驗場域中無法被指認的身體行動和話語能力的產物,而這種指認必定會伴隨著經驗場域的重新分配。在這里朗西埃所指的主體并非是傳統哲學中抽象范疇的意義,它指的是“有關身體化感知系統等感性機制的感性主體。”[1](P55)在朗西埃看來我們生活中的日常、所處時代的政治以及所學的文化都是感性機制的范疇。同時在該書中朗西埃也對什么是感性分配進行了定義,他認為在以空間和時間等形式的基礎上,對份額與位置等條件的排布方式決定著人們的參與行為,以及個人與他者在分配的過程中所區分的行為。朗西埃對感性分配的思想來源于福柯的可見與不可見。在福柯的理論中,在整個社會領域,理性占據著主導作用,它使得社會顯現出層次結構,同時理性也決定了主體在社會范疇中可見的分配。這種理性主導的社會分布也是只是決定論的結果。在整個結構分布中,還有一部分不可見者并未劃分到這一可見的體系之中,這就是朗西埃所說的治安邏輯中的既定秩序。而不可見的這一部分也就是朗西埃提出的無分之人。朗西埃認為,真正的平等就是要打破這種治安的統治秩序,通過其政治的概念來對感性主體進行再分配,使得不可見者在重新分配的過程中變得可見,不可說者變得可說,不可做者變得可做。朗西埃關于感性分配的定義包含了兩個方面:一方面指的是共享,指什么是可以被大眾所聽、所見、所做的;另一方面則是分隔,其指的是哪些是不能被大眾所聽、所見、所做的。而朗西埃的政治主體化便是打破原有的感性場域,對原有感性分配規定的行為與能力之間關系的瓦解與重組,對于主體所指經驗場域的重新分配便是對感性主體的再分配,使得那些被排斥在共同體邊緣的主體獲得主體性地位。在朗西埃看來,政治主體的建構目的就是為了實現感性主體的再分配,而政治主體就是那些被治安統治所排斥在邊緣,沒有資格的無分之人。
(二)使無分之人主體化
對于無分者的概念起源,可追溯到古希臘時期亞里士多德對城邦內人們階層的劃分。當時亞里士多德將城邦內的人民主要劃分為三類:具有高尚德行和權力的貴族、擁有大量財富資源的商業寡頭以及空有自由之名的人民。亞里士多德將這些空有自由之資的平民稱之為“無分之人”。朗西埃將亞里士多德關于無分之人的概念提出了更加深厚的含義,其認為不論是古希臘時期出現的無分之人對城邦話語邏輯的質疑還是現代社會的無產者都屬于“無分之分”。朗西埃在《歧義》中指出,“正是由于無分者的存在,這些一無所有的全體,共同體才以一種政治性共同體存在”[2],關于無分者之分的概念指的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人民,朗西埃指的是那些處于穩定共同體邊緣的人,這些人指的是并沒有被歸納入共同體中,在政治活動沒有話語權的人、只能生產勞作而并無財富資源的無產者、并不具備公民身份的外來人員等被治安邏輯所排斥在外的人,他們在共同體的話語邏輯中都是屬于不可見者。朗西埃所指的政治的主體也就是這些無法參與共同體部分中的“無分者之分”,而無分者之分使得非主體成為主體,使得無分者參與所分的過程也就是政治主體化的顯現過程。對于主體的顯現,其認為“政治顯現的過程就是無分者打破治安的統治秩序,使之實現有分。”[1](P23)這種主體化的過程同時也是一種去身份化和去同一化的過程,在該過程中無分者之分會打破原有的感性構序,對經驗場域進行重構,使得有分者與無分者之間的聯結被建立起來,這便是朗西埃對政治主體建構的目的。
二、政治主體建構的過程
(一)以“歧義”為起點
關于歧義,朗西埃對它的理解是一種被限定的說話情景:對話雙方中,一方對另一方所指之事在理解上存在的偏差。舉個例子,歧義不是指一方說的是白色而另外一方認為是黑色的理解,而是雙方都說的是白色,但是雙方所理解的并非是以白色為基礎所說的同一個事物。由此可見,朗西埃所說的歧義不是一種錯誤的認識也不是由于詞語不精確而導致理解方面的錯誤。其指的是在對說話意義爭執時,對話雙方已然是構成了一種合理的話語語境,對話者即理解又不理解同樣詞語中的同樣事物。朗西埃試圖定于屬于政治理性的歧義邏輯,然后處理遮掩此區分的政治哲學之原理與主要形式。朗西埃指出政治不是從單純的統治中誕生的,它是由于社會治安體制中錯誤的計算中產生的。當社會治安管理下的自然秩序被無分者之分的出現而打斷時,政治存在了。社會體系的話語邏輯在歧義的影響下被打斷了,原本被忽視不見的政治主體在此情形下重新得以顯現。在此意義上來看,朗西埃政治產生的特性就在于歧義的異質性,通過對政治主體的重新建構,使得原先不被計算入共同體中的部分獲得應有的話語權,以政治主體的面貌而進入到社會的共同體中。
(二)政治主體與主體化
在政治主體的建構過程中,首先需要了解的概念是什么是主體,什么是主體化。朗西埃認為,主體與主體化兩者都是與政治相關聯的。在談及什么是主體化過程的問題時,朗西埃認為它是“一”,一種表現方式,這種表現方式所形成的并非是“自我”,而是“自我”與他者之間存在的緊密聯系。這個聯系從上文講述的朗西埃關于布朗基提出無產者這個名稱之中得到例證性的展示。用朗西埃的話說就是,“一個主體就是一個處于二者之間的居間者”[3],無產者便是在從多名字、地位、身份之間作為居間者,從而在此層含義上形成的一個整體。在前文提到布朗基的觀點時,其關于無產者的探討便是朗西埃對居間者的隱喻。朗西埃認為政治的主體化是促進平等或者說是對錯誤的糾正的行為,通過那些在作為居間者的意義上形成整體的人們來進行。朗西埃提出的居間者在生成的過程中獲得自我話語權,是從被排斥的邊緣群體獲得平等的過程,因此也可以說主體是在主體化的過程中誕生的。在朗西埃看來,在政治主體化的過程中,無分者之分將平等視為行動的基石,而正是有了平等的預設,才可以打破治安邏輯的統治。朗西埃提出,政治的特性就是一種主體的存在,如果人們將政治看作是一種特殊的生活世界,那么政治的特性就會驟然消失。政治的這種主體被它對于相反事物的所參與的條件所界定,由此朗西埃認為政治的行動方式存在著悖論性。這種悖論性的行動,實際上指的就是遵循治安邏輯的個體,對現存的治安秩序提出質疑、反抗等異議行動,將陷入治安邏輯中的個體與感覺的自我相割裂開來,進而要求平等的感覺的分配。朗西埃認為的主體并不是某些特定的社會階層,而是一種社會構成的“增補”的人民,指的是社會整體中不占位置而被動消失的那一部分。實質上朗西埃指的就是“無分者之分”的位置,在朗西埃看來政治的主體就是在社會虛空與實體徘徊位置中的無分之人。
(三)從無分者到無產者
無分者的概念溯源是由亞里士多德提出的,指的是空有自由的平民的意思。而由于其平民真正指代的意義是窮人的意思,也就是指那些并沒有被納入社會共同體的組成部分中的人,因此這些人就是朗西埃定義的無分者。而作為無分者概念的延續“無產者”,朗西埃在《歧義》和《政治的邊緣》對政治主體建構過程的論述中都借由了同一個歷史情節來隱喻了無產者的概念。無產者一詞最早出現在1832年革命家奧古斯特.布朗基(AugusteBlanqui)的一次審判中的經典對話之中。當法院檢察長問及工人運動家布朗基所從事的工作時,其回答道:“無產者。”檢察長并不認為這是一種職業,但布朗基反駁道,這是他們大多數依靠自身勞動力生存,但是卻并沒有政治權利的這一類人的職業。布朗基與檢察官的對話,道出了無數被治安秩序排除在外,被剝奪了政治權益的工人們的心聲。朗基賦予了職業不同的意義,他認為的職業是一種信仰、一種集體歸屬的宣稱。只是這種集體指的是特定的集體,布朗基將自己列入的無產階級無法被等同為一個社會的團體。無產者既不能是手工制造者,也不是勞動階級,他們只能作為不被算入者而被算入不算數的階級。因此在朗西埃看來,“無產者是將其中個體作為該集體中的成員,它是一個主體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定義了一個錯誤的主體。”[4]所以在無產者中政治也屬于一種錯誤的計算,“被主體化的由工作、行業變成了將不被算者算入計算;是社會身體的不平等分配與言說者的平等之間的差異。”[5]在朗西埃看來,“‘人民’是將部分與整體同一化的主體。相反,‘無產者’則是主體化那些讓整體與其自身有所差異的無分者”[5]。柏拉圖責備的是那些被算入不可算的人民,布朗基則是以無產者之名,將不被算入者銘刻在可以將他們作為不被算入者而被算入的空間之中。朗西埃認為政治便是從這些錯誤的計算中誕生的。由此在朗西埃看來政治中錯誤的計算是所有政治的原初結構。
三、政治主體建構的內在邏輯
(一)政治主體的錯誤計算
政治的這種錯誤計算,把共同體中邊緣部分的附加物視為自身對象,從而突破了他們自己的邊界,把不被治安統計在內的部分重新統計到共同體之中,使其處于與彼此相等的部位。這正是對政治主體的重新建構方式之一,將共同體重新歸屬到政治場域中,打破治安秩序的同時實現自身的主體化。治安的統治邏輯具有排他性,它將共同體內的部分采用可感物分配的方式進行計算與區分,以此來規定感性個體的可見與否、可聽與否和可思與否等。而政治主體的建構便是對治安秩序的斷裂與破壞,這種錯誤計算的方式將無分之人作為政治主體重新納入到共同體內部,最終實現無分者之分。政治對于共同體內的錯誤計算以一種獨特的經驗方式展開。它是一種“基數對于序數的反叛”,這種反叛不同于柏拉圖式的欲望的算數多樣性與和諧共同體之間的對立。它是一種植根于共同體中平等與不平等之間的不可公度的邏輯經驗。而共同體中對于政治主體錯誤計算的構想的提出,使得平等建基于法律的統治之上。朗西埃這種對于共同體的重新計算,將共同分享的散樸性指向平等的事件循環之中。如此一來,一種在平等的創造和社會狀態之間的獨特關聯就被建立起來。在此特有的邏輯中,政治的主體以一種平等意義的重新出現得以建構,同時也使平等者的共同體新的確證的路向的實現得以可能。
(二)政治主體的二重性
朗西埃認為民主運動的實質上是一個超越了雙重限制的社會運動:一重是把在公共體系中對于個人的平等擴展至其他生活領域,特別是在一個被資本財富所主導的經濟領域;第二重是,強調在共同體中人們都擁有一個已被不斷私人化的共同領域的所有權;這也是朗西埃在民主進程中所提出中人與公民的二重性概念。針對此邏輯,伯克和阿甘本曾抨擊道,如果是民主政治中使用兩個準則來取代唯一的準則,那這兩個準則中必然有一個是錯誤的,甚至可能都是虛假的。阿倫特認為人權是空洞的,是個裸人(bareman)的權力。在她眼里裸人是毫無權利的,因此其也就不能屬于國家的共同體之內。因此權利要么是無權者的空洞的權利,要么是只屬于構架在共同體中的人的權利,那些有權者的權力。從伯克到阿甘本,都承自于新柏拉圖法的自由意志主義,把個人和公民都簡化為一個可以由假象和真相來表述的范疇,政治的核心應該有而且只是一個原則。上訴的立場也都否認了,“政治唯有通過對民主法所指的無政府主義原則的補充,才存在。”[1](P58)朗西埃贊同了阿倫特對于裸人權利的看法,并主張裸人并不能行使他們所應得的權利,也不是政治的主體。而同樣的在法律中所規定的公民,也并非政治的主體。在朗西埃看來,人和公民就是這些間隔普遍性的稱謂,但因為對他們的外延和含義都存在著爭議,所以把他們當做政治實踐的補充,并借此來檢查這些稱謂中哪個更能夠實際運用,這也就是把人和公民的二重性應用于政治主體建構中的方法。朗西埃在《對民主之恨》中提到一個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黑人婦女坐她并不被允許坐的巴士座位上的例子。該事例使人和公民之間二元性上的歧視和包容之間的雙重關系得到表達。在朗西埃看來,這就是現代民主進程中所揭示的政治主體的行動主義。這一主題既顯現了政治身份的間隔,并同時也對公眾與私有,以及一般與特殊之間的分配作出了全新的界定。朗西埃認為,民主過程是一種持續上演的過程,它是以一種挑戰性的方法,把民主普遍性地引入社會之中,是一個主體化形態的創新過程,是政治主體關于解放的路徑。在對于解放問題的看法上,朗西埃認為解放不僅是個體對于共同體的忠誠問題,其同樣是一種異質性的邏輯問題。解放的過程就是個體之間對于共同體中存在的平等性問題的一種證明,解放總是被應用于一種類別的名稱,在此種類別中例如工人、女性、黑人以及第三世界的移民等等總是被給予不平等的原則來對待。在這些類別中,平等的屬性并沒有被體現出來。朗西埃認為,政治的唯一的普遍性就是平等,但平等只是在實踐中作為普遍性的效果而存在的,并不是一種存在于人的本質或理性之中的價值。這種普遍性可以通過具體的類別而得以發展。
四、結語
在朗西埃看來,政治中解放問題與主體化過程是不可分割的。在《勞工的夜晚》中朗西埃談到,工人們為了改善他們的生活條件與社會狀況,往往都是通過個體之間出現新的社交性來實現的。主體便從這些個體中產生,他們面對自身的壓迫中進行反抗,擺脫不合理的工作時間與活動作息的束縛。工人通過自我的思考表達與改變來解放被社會所壓迫的自我。朗西埃認為解放就是主體化的過程,它包含了個體對于自我的重新認知,與對自身社會存在和社會秩序的否定。但朗西埃的政治主體建構中,并沒有將無產階級這一擔負人類解放的主體作為政治主體,而是將共同體外的感性經驗的重構作為主體,其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馬克思主義語境中無產階級的革命性。在對于解放的價值意義上,忘卻了馬克思所提出“如果不炸毀構成官方社會的整個上層,就不能抬起頭來,挺起胸來。”[6]的警示。
作者:鄧航海 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哲學院